关于201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调剂的公告
2011-09-08来源:红河人才网

各县(市)人社局、各招聘单位、各位考生:

按照《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全州招聘工作顺利结束。但仍然有部分岗位未招聘到工作人员,为切实解决各单位用人需求,确保全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计划尽可能完成,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经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对2011年申报了招聘计划的全州事业单位,以及参加了201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进行岗位调剂。现就岗位调剂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剂的范围和人员对象

在《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中公布的招聘岗位,以县(市)或州属系统为单位,未完成招聘计划总数的均在此次调剂的范围。

凡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其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合格(成绩按100分计,除报考州第一人民医院医学类岗位合格分数线为75分,其他岗位合格数线为70分。州属和各县市岗位到达60分以上为合格),符合拟调剂岗位条件的考生均为调剂的对象。

二、调剂的原则和程序

调剂原则和方式:单位及考生提出调剂申请,调剂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用人单位与考生双向选择进行调剂。根据我州今年事业单位招聘的情况,调剂方式分为:

一是同岗位调剂:指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调剂。对县(市)和州属系统未完成招聘计划数,或岗位招聘计划数已完成,但单位确需用人的。由单位提出调剂申请,可从同岗位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合格,个人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和补录。

二是同区域跨岗位调剂:指报考同一县(市)或州属同一系统内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调剂。对县(市)和州属系统未完成招聘计划数,或岗位招聘计划数已完成,但单位确需用人的。由单位提出调剂申请,可从参加本县(市)或州属各系统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合格,符合调剂岗位条件,个人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中进行调剂。鉴于考生原报考岗位的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存在不可比性,同区域跨岗位调剂须由调剂单位重新组织申请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素质考试,按新取得的专业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来确定调剂和补录人选。

调剂程序:

单位申请调剂的,填写《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调剂申请表》(以下简称:《单位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同意,本县(市)人社局批准,报州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填写《单位申请表》时,注明调剂岗位的名称、岗位条件、岗位代码等,须与《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的岗位信息一致。同时注明采取哪种调剂方式(一个岗位只能采用一种调剂方式)。

考生申请调剂的,填写《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调剂申请表》(以下简称:《考生申请表》)交申请调剂岗位所在县(市)人社局,州属岗位调剂的考生将《考生申请表》交州人社局,各县市人社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申请表》报州人社局。考生申请时须注意,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调剂机会,考生需认真查看调剂岗位条件与本人条件是否相符,以免错过调剂机会。填写《考生申请表》时应注明申请调剂的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代码(详见考生申请表)。

三、调剂工作的时间和要求

1、时间要求

单位提交调剂申请:2011年9月14日至16日。

公示申请调剂岗位:2011年9月19日至20日。

考生提交调剂申请:2011年9月21日至23日。

完成全部调剂工作:2011年10月21日前。

2、工作要求

调剂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申请在州属岗位调剂的考生由州人社局负责审核,申请在县(市)岗位调剂的考生由各县(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各县(市)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确定调剂名单汇总后报州人社局进行公示。调剂工作结束后,进入调剂人员的体检、政审、公示、审批录用等参照《简章》规定进行办理。

附: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调剂申请表.xls

    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调剂申请表.xls

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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