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工商职业学院/衡阳市商务科教培训中心设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予以登记备案通知
2016-02-16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社会助学机构:

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细则》(湘教考自字[2013]8号)要求,经相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自考管理机构初审、我院复审并公示,决定对湖南工商职业学院、衡阳市商务科教培训中心设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予以登记备案,并核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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