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通知,部署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通知》指出,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扎实推进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这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省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
加快棚户区改造是关注民生幸福助推中国梦实现的重大民生工程。棚户区不仅住房密集,而且基础配套措施不齐全、治安和安全隐患大,也是低收入者聚集地。“脏”、“乱”、“差”是棚户区环境的写照,帮助棚户区居民较快地解决住房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让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中国经济正处转型升级关键期的当下,既要有效地应对好短期问题、保持经济合理增长速度,又需更加注重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既要有效地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题,还要逐渐化解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为中国经济长远发展“垫底子”。
一方面,要求政府既要合理安排预算,尽可能把更多的财力向棚改工程倾斜,要创新筹资办法,发挥好市场这一只手和群众千万只手的作用,多渠道解决资金难问题,切实保障房屋质量、搞好配套设施,让居民住得称心。在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的分配过程中,要确保各个环节的公开透明,使新房真正惠及那些最需要的群众。
另一方面,在棚户区改造中要重视以人为本。把拆迁工作从追求速度转向关注民生,采取积极措施主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把握政策,用好政策,对群众利益诉求给予充分尊重和考虑,切实保障老百姓权益。棚改是利民惠民的好事实事,但是如果政策宣传不到位,或在政策执行中有失公平,就容易在房屋征收拆迁和安置环节上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同时要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展开工作,主动为群众搞好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