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进对象
(一)第一层次:领军人才
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
6.全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由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的评奖)。
7.国家重点学科的主要学术带头人(排名前3名)。
8.“芙蓉学者”及相当层次人才。
(二)第二层次:学术骨干
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职称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985”或“211”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2.省级教学名师,并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
3.省级优秀专家,并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
4.省级“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5.近5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重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
6.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理工科在SCI、EI、SSCI源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文科在CSSCI源刊发表论文7篇及以上、艺术类学科在本专业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并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7.其他具有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足以说明是优秀高层次人才者(包括海归人才)。
(三)第三层次: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属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发展潜力较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第一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CD源刊或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或在SCI、EI、SSCI源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3.以第一申请者身份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四)第四层次:教学科研急需人才
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985”、“211”大学副教授,且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紧缺急需者。
二、引进待遇
引进层次 | 住房补贴和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配偶安置 | 备注 | ||
自然类 | 社科类 | |||||
领军人才 | 100-200 | 20-50 | 安置配偶或子女1人,如不需安置追加安家费10万元。 | 工作津贴每年10-30万元,同时享受学校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 | ||
学术骨干 | 50-80 | 15-20 | 10月15日 | 安置配偶或子女1人,如不需安置追加安家费10万元。 | ||
优秀博士 | 20-50 | 10 | 6 | 配偶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本科学历并已取得学校紧缺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经考查合格可正式安排到学校工作;不需安排配偶工作者追加安家费8万元。 | 特别优秀且急需者配偶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 |
教学科研急需人才 | 12 | |||||
注:1.学校对于引进的第一层次到第四层次博士以上人才,均提供130㎡左右的周转房一套(无产权),免租金三年。2.引进的博士直接享受副教授标准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博士专项津贴。 |
注:1、第一、二层次人才在校服务年限协商确定,第三、四层次人才在校服务年限不少于8周年;2、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分年度平均发放,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具体内容以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