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学考试要点第五章 课 程
2008-10-17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一、课程概述

课程是学校教育的基础,课程改革是当代教育改革的核心。

(一)课程的一般概念

“课程”是指课业及其进程。宋朱熹在《朱子全书·论学》中有“宽著期限,紧著课程”中的“课程”一词就包含有学习的进程和范围的意思。在西方“课程”一词源于拉丁文,意为“跑道”或“民族经验”,即将民族先辈的经验选择后传给下一代,使其通过学习达到一定的社会要求。把课程用于教育科学的专门术语,始于英国教育家斯宾塞,作为教育科学的重要倡导者,他把课程解释为教学内容的系统组织。

课程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我国的课程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我们所研究的课程是广义意义上的,是各级各类学校为了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

首先,是某一类学校中所要进行的德、智、体全部教育内容的总和。

其次,不仅包括各门学科、课内教学,也包括课外活动、家庭作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再次,课程兼有计划、途径、标准的含义。不仅规定了各门学科的目的、内容及要求,而且规定了各门学科设置的程序和课时分配,学年编制和学周的安排。

在我国的教育实践中,课程具体表现为课程计划、学科课程标准和教科书。

(二)课程类型

课程类型是指课程的组织方式或设计课程的种类。由于课程工作者的课程观、学校的具体情况不同,因而所设计的课程类型也会有所不同。依据课程任务来划分可以把课程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根据课程的制定者,可以把课程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根据课程的组织方式,课程可分为:科目本位课程、相关课程、融合课程、广域课程、核心课程、经验本位课程。

(3)研究型课程

研究型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与能力。这类课程可以提供一定的目标、_定的结论,而获得结论的过程和方法则由学生自己组织,学生自己探索、研究,引导他们形成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也可以不提供目标和结论,由学生自己确立目标、得出结论。

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三者之间关系紧密,基础型课程的教学是拓展型、研究型课程的学习基础,拓展型课程的教学是研究型课程的学习基础,而从一定程度来说,拓展型、研究型课程的学习,对基础型课程的教与学两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增益促效的基础作用。各类型、各科目课程在教育过程中虽然任务不同、层次要求不同,但都具有渗透性、综合性。从课程目标来说,基础型、拓展型、研究型课程,在统一的目标下,在不同层次的要求上功能互补递进,合力形成一个整体;正是三类课程在课程体系中有机地组成整体,在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素质与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从课程的制定者角度的分类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用国家统一课程设置,全国中小学基本上沿用一个教学计划、一套教学大纲、一套教材,缺乏灵活性、多样性和弹性。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课程改革的步伐日益加快。1993年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中将课程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次。1996年原国家教委颁发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将课程分为国家、地方、学校三个层次。1999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作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其中第二部分第1|I条规定: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1)国家课程

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属中央级教育机关。国家课程属一级课程。它编定的宗旨是保证国家确定的普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普通教育的先进水平,规定学生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体现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以保证教育的质量。这类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由国家统一审定,非经批准,地方不得随意变动。国家课程的编制及实施是自上而下的,采用研制——开发——推广的开发模式,以确保一个国家所实施的课程能够达到统一、共同的质量。国家课程对教育提出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的质量标准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一定的强制性。

(2)地方课程

地方课程是为了适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需要和适应学生发展的不同需要而设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安排的课程,这类课程属二级课程。二级课程的编定权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县、校不经批准无权变动。省市级课程编定的宗旨是补充、丰富国家级课程的内容或编定本地区需要的教材。它既可以安排学科类课程,也可以安排各种活动;既可以安排必修课,也可以开设选修课。

(3)学校课程

学校课程是由学生所在学校的教师编制、实施和评价的课程,又称校本课程。它是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学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学校课程的编制与开发是为了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满足学生的多种选择,促进学生多方面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逐步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学校是学校课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共同组成了在学校中实施的“三级课程”的结构。学校课程通常由校长、教师来制定,采用实践——评估——开发的课程开发模式,实施“问题解决”和“自下而上”的政策,满足学校的差异性,通常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学校课程的开发可分为新编、改编、选择和单向活动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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