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办公自动化实际操作能力。
2、综合素质优,文字综合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胜任岗位需要的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党报党刊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刊物上发表过文章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党政公文写作经验特别丰富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