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徐州市沛县城市管理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2016-03-05来源: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发布日期:2016年3月4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机关行政效能,经沛县人民政府批准,沛县城市管理局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身份

1、招聘人数:人数为12人,详情见《2016年沛县城管局招聘文员岗位简介表》;

2、主要职责:城市管理文职人员主要是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服务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

3、特别说明:文职人员不具有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公务员身份,非经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能转录为公务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沛县地区常住户口;

(四)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

(七)报考004广告设计岗位须具备三年及以上广告设计工作经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的;

2、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等其它严重违法行为纪录的;

3、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有规定不得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考生按要求下载附件(附后),并填写《沛县城市管理局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携带报名材料,由本人亲自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沛县职教中心公共实训楼2楼(沛县迎宾大道12号)。

3、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4、报名材料:往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毕业证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下载);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二寸6张,按要求填写 《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考004广告设计岗位另需提供用工单位三年及以上广告设计工作经历证明,报名费100元。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将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符合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费用,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改报,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笔试

满分100分,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沛县城市管理局网公布。

笔试成绩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沛县城市管理局网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考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应聘人员达不到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费100元。

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和地点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沛县城市管理局网发布。

总成绩计算办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及时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沛县城市管理局网公布。

(四)体检

1、考生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进行。如出现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1、考察对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2、如出现未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考察。

(六)聘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文职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沛县城市管理局网上公示一周。

2、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三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沛县城市管理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管理,聘期五年,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

3、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个人负责自行处理。

4、聘用的文职人员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属县城市管理局领导,遵守县城市管理局制定的管理考核规定。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由县城市管理局统一分配,参照城管执法人员管理,按季节发放服装,待遇248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险费用),并视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奖励。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城管文职人员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以上公告内容由沛县城市管理局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516-80367512 0516-68867373

监督电话:0516-896888380516-89675800

沛县城市管理局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4日

下载文件:2016年沛县城管局招聘文员岗位简介表

下载文件:2016县城管局招聘文员报名表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