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16-03-09来源: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渝教招考[2015]28号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作为2016年单独招生试点院校,按照通知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200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面积682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近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5819.19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556万元。在民办高校中,率先建成独栋图书馆,馆藏图书资料50万册。学院现有在校学生8千余人,教职工569人,其中专任教师382人。学院开设有通信电子类、计算机传媒类、机电汽车类、工程管理类、商务信息服务类等30个专业,连续3年毕业生的就业率高达98%以上。我院主要为信息产业行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按照重庆市教委通知精神实行2016年单独招生,旨在进一步探索多元化选拔机制、个性化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庆市支柱产业选拔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专门人才而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津双福新区学府大道5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办学水平:合格高职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已参加2016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具备2016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登陆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http://www.cqksy.cn 凭考生身份证号及高考报名号登录“2016年重庆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入口”,选择拟报考院校“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并认真阅读学院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和考生号进入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具体问题可咨询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办。

第十二条 考试手续办理

考生于2016年3月20日—3月26日考生可登陆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教育考试网:http://www.cqksy.cn 登录“2016年重庆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入“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3月27日下午14:30—16:30在各区县的文化素质测试和4月3日—5日在重庆电讯职业学院进行的专业技能测试。

单招报名考试费为100元/生,考生网上缴费。

学院开户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江津双福新区支行

户名及账号: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1504010120010003055

缴费时间:按全市统一时间

缴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提示:请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缴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不予安排考试。

缴费成功后,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时需凭身份证和转考证候考,否则不能参加单招考试。

1、 文化素质测试(300分)

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下午14:30—16:30,考试地点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安排。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均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2、 职业能力测试(300分)。

普通文理科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的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取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还可考查考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高中技术学科掌握情况。测试满分为300分,考生于2016年4月3日-5日,在我院指定的地点参加职业能力测试。

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参加2016年3月19-20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3、职业技能测试地点: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学院大道5号)。

4.面试手续办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面试地点办理面试的相关手续;

友情提示:双福新区的市政住宿接待能力有限,建议部分偏远郊区的学生考试前一天在双福新区住宿或联系招生办到学院附近宾馆住宿,面试当天到学校参加面试。较近区县的考生请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面试时间,争取在一天内完成专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查询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查询成绩:2016年4月8日前,单招院校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分发给各招生院校。2016年4月9日,考生可在所报考院校公众信息网上查询成绩,同时可向报考院校申请成绩复核。

2.公布分数线:2016年4月9日前,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各院校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2016年4月11日前,各单招院校先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016年4月13日,各单招院校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13日-19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考生可登录报考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计划数

序号 专业名称 文史类 理工类 对口高职 小计 对口高职类别 学费  
备注
1 移动通信技术 40 40 30 110 电子技术类 10000  
2 物联网应用技术 20 20 20 60 电子技术类 9800  
3 电信服务与管理 40 40 20 100 电子技术类 8800  
4 应用电子技术 20 20 20 60 电子技术类 9800  
5 软件技术 40 40 30 110 计算机类 9800  
6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平面设计制作方向) 20 20 10 50 计算机类 8600  
7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动画设计与制作方向) 20 20 10 50 计算机类 8600  
8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网络技术方向) 40 40 30 110 计算机类 9800  
9 信息安全与管理 20 20 10 50 计算机类 8600  
10 建筑工程技术 25 25 10 60 土建类 10800  
11 建筑经济管理 25 25 10 60 土建类 10800  
12 建筑经济管理(建筑会计与投资审计) 25 25 27 77 土建类(10)、会计类(17) 10800  
13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25 25 10 60 土建类 8800  
14 汽车电子技术 25 25 10 60 汽车类(5)、电子类(5) 10800  
1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 50 20 120 汽车类 10800  
16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20 20 10 50 汽车类 9800  
17 汽车营销与服务 20 20 10 50 汽车类 8800  
18 机电一体化技术 25 20 15 60 机械类(10) 、电气类(5) 9800  
19 市场营销 25 20 5 50 电子商务类 9800  
20 电子商务 45 45 30 120 电子商务 8800  
21 会计信息管理 20 20 20 60 电子商务类(10)会计类(10) 9800  
22 旅游管理 20 20 10 50 旅游类 8800  
23 通信系统运行管理 5 5   10   18000 国际招生
2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 5   10   18000 国际招生
2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与贸易) 5 5   10   18000 国际招生
合计 725 715 367 1607      

备注: 学费缴纳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原则:

(1)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报考院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在汇总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学院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5.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我院按专业优先录取(即第一、第二志愿专业),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第六章 二次征集志愿

1.2016年4月14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具体可咨询拟报考院校招生管理部门。

2.普通文理科和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需重新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则直接认定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并按满分300分进行折算。

3.2016年4月18日-24日,各单招院校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考生可登录报考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预录取结果,被预录取的考生在4月18日—20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录取通知书,我院将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

4.2016年4月21日,各院校将高职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我校于市考试院规定时间将经审查通过的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学校公众信息网http://www.cqdxxy.com.cn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

待遇:学院属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试点院校。通过试点院校预录取并经过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其它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6年9月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见学院网站www.cqdxxy.com.cn)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规范招生,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85560130。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3-85551282 85552345 85552347

传真:023-85551282

监督投诉电话: 023-85560130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学院大到5号

邮政编码:402247

招生办公室:学院明德楼107室

学院网址:www.cqdxxy.com.cn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单独招生宣传,也不举办任何形式单招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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