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鞍山市全国(省)秘书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2016-03-18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秘书

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中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秘书工作2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秘书工作1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3年。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涉外秘书

申报条件:参照秘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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