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2016年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16-03-30来源:甘肃政法学院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我校在《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2016年第二期)公布13个招聘岗位,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甘肃政法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列表》)。

二、报名。报名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电话报名均可。

2、现场报名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招聘简历。电话报名须将电子版招聘简历发送至邮箱43303147@qq.com。

3、报名地点:甘肃政法学院人事处(办公楼三楼)

4、报名电话;0931—7601435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安排资格审查时间,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应聘考生。

2、复审材料。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专业和如期毕业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2016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不予聘用。

四、考核、体检、考察

1、考核时间。考核时间和资格审查安排在同一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直接参加考核。

2、对考核合格考生,组织体检和进行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规定。

五、聘用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016年3月15日

附件:2016年甘肃政法学院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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