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防部队2009年招收毕业生简章
2008-10-25来源:云南省消防总队

消防部队属于武警系列,是公安部领导下的一支现役部队,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既有社会服务的地方性,又有队伍管理教育的军事性,担负着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生源要逐步自己培养和依靠国民教育的指导方针,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我们每年都从地方院校接收一些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总队服现役,目前多数人员已经成长为全省消防部队的中坚力量,在各个岗位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切实贯彻科技强警的指导思想,着眼于部队长远发展,适应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我们热忱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的优秀大学生们到我省消防部队工作!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献身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均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视力在4.8(0.6)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接收岗位:全省范围内基层一线管理指挥人员。

6、特别说明:报名系个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有关待遇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集中入警培训,然后实行总体一年的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执行解放军同等工资标准。

筛选淘汰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联系方法

地 址:昆明市滇池路223号云南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编:650228

联系人:云南省消防总队干部处马处长、曹干事   电话(0871)4569315

传真电话(0871)456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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