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2016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奖励加分审核认定通知
2016-04-18来源: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网

根据《2016年莆田市荔城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凡符合政策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30日前(上班时间),将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2016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各一份送荔城区教育局办公室审核认定,以便及时公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咨询电话:0594-2292152,0594-2212325。

荔城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8日

附件:1.《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3.《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4.《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 [2010]64号)

5.农村“独女、二女”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

附件1-5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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