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徐州市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4-22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徐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徐政发〔2006〕114号)精神,现就2016年我市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徐州市市级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含参公)、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原享受财政全额安排公费医疗经费的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含退休,下同)。

二、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肿瘤医院、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七医院、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徐州市中医院、徐州慈铭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中标的健康体检医疗机构。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地理区域分布、就医习惯、交通情况,在上述中标健康体检医疗机构中自愿选择其中的一家健康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三、体检程序

(一)符合体检范围的单位,按要求填写《2016年徐州市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反馈)申报表》(附件1)、《2016年徐州市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花名册》(附件2)一式三份(申报表及花名册同时报电子文档,表格可以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并携带以上表格及单位编制手册原件、复印件,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超时报送申报表的单位视同服从安排。

(二)各健康体检医疗机构根据体检单位的选择,对体检作出具体安排,分批召集体检单位开会,讲解体检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操作程序和要求。各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应将投标书中承诺的在体检项目和服务方面有实质性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承诺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各体检单位,并按照承诺内容进行落实。

(三)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确定的健康体检医疗机构领取《徐州市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参加体检;体检结束,由健康体检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体检表》收齐,核对后交至主检医师处,由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填写体检结论。

(四)体检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工作由体检单位负责并独立实施。各单位于体检前统一到健康体检医疗机构领取《体检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体检后发给体检人员填写,及时回收,如实汇总,凭《徐州市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及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汇总表》,到健康体检医疗机构领取本单位《体检表》。

(五)经体检发现需进一步检查、治疗的,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由其本人自愿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做进一步检查治疗。

(六)各体检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维持体检秩序,协调工作关系。体检人员必须在确定的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和规定的时间体检,如个别人员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须先向所属单位报告,由体检单位与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协商,另行安排体检时间,但每单位只能另行安排补检一次。

四、体检费用结算

体检结束后,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对实际体检人数汇总,并附各单位《2016年徐州市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服务质量跟踪调查汇总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结算手续。

健康体检医疗机构未报送各单位《2016年徐州市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服务质量跟踪调查汇总表》,其费用不予结算。

五、组织领导

各参检单位和中标健康体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根据总体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优先安排退休人员体检,保证体检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联系方式:

地 址:市行政中心东综合楼B118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

联系人:孙大涛

电 话:85805782。

网 址:jsxz.lss.gov.cn

附件:1、2016年徐州市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反馈)申报表

2、2016年徐州市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花名册

3、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项目

4、2016年徐州市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服务质量跟踪调查汇总表

5、2016年徐州市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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