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连市教师资格面试与认定工作安排通知
2016-04-23来源:大连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关于2016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7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我市教师资格面试及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为国考和省考。国考是指参加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省考是指参加由辽宁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大连行政区划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省里统一负责,省教育厅规定2016年上半年暂不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面试相关情况详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a/kaoshitongzhi/)。

1.面试对象:国考笔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春季面试报名时间:4月22日-26日。

3.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和地点:4月23日-27日。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大连大学参加国考面试的考生,分别在本校进行现场审核。其他考生在大连市女子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抚顺街2号)。

4.缴费标准及日期:缴费标准180元/人,日期4月23日-27日。

5.春季面试日期:5月21日-22日。

6.报名网址:http://www.ntce.cn/。

7.现场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为A4纸)

(1)大连户籍考生

一是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是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下同);

三是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大连的考生

一是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是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三是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大连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一是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是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三是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上述现场确认审核材料须装入档案袋,加贴封皮(见附件6)。

(三)省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省里统一负责,省教育厅规定2016年上半年暂不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面试工作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3号)执行。具体测试办法见附件1。

1.面试对象

(1)按照《关于200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04﹞36号)要求,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申请认定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参加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面试报名时间:5月9日-13日。

3.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和地点:时间5月9日-14日。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大连大学参加省考面试的考生,分别在本校进行现场审核。其他考生在大连市女子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抚顺街2号)。

4.缴费标准及日期:缴费标准180元/人,日期5月9日-14日。

5.面试日期:5月28日-29日。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6.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7.现场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为A4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连市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含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后方可报考。

(4)参加省考成绩合格证明。“五大”人员(成人教育、自考、函授、夜大、电大、网络教育)须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与申请资格种类一致的、20周以上教育教学实践证明(在附件中下载并填写《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报名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上述现场确认审核材料须装入档案袋,加贴封皮(见附件6)。

二、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其中师范生优先在学校所在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一)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认定范围:包括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通过国考或省考的全日制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报名时间:4月25日-6月10日。

3.认定时间: 6月13日-7月15日。

4.认定地点:在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学生就读高校认定,其他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审批办认定(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5.申请报名和认定的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其他人员

1.认定范围:包括师范教育类“五大”毕业且通过省考的人员;通过国考或省考的非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师范类往届毕业生。

2.报名时间:4月25日-6月10日。

3.认定时间:6月13日-7月15日。

4.认定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审批办(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5.申请报名和认定的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为A4纸)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报名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在外地、工作单位在大连的,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报名网站下载)【其中“评价意见”一栏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填写】。

8.成绩合格证明(国考的考生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信息网页打印件;省考的考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师范教育类“五大”毕业的考生提供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与申请资格种类一致的、20周以上教育教学实践证明(在附件中下载并填写《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不需要提供)。

10.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姓名、申请资格、学科)。

上述现场确认审核材料须装入档案袋,加贴封皮(见附件2),并于6月20日-30日期间的工作日提交给审批机构,面试现场审核已经提交的材料不再提交。

未尽事宜,按原有关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411-65850172

大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1日

附件1: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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