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1-11-15来源:四川人事考试信息网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文件的通知》(川教函〔2011〕400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公招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拟公开招聘部分教学科研和教辅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sczyxy.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学府北路1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国家公办省属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独特的区位优势。学院在原川北教育学院和四川省机电工程学校基础上强势合并组建而成,具有90多年的中等职业教育和50余年大专教育历程,在各自的办学领域中起着引领和示范作用。学院座落在四川省第二大交通枢纽、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遂宁市,环境优美,交通便捷。

学院占地1060亩,已建成高标准、高水平、大气靓丽的新校区,是省级园林式单位。学院现有教职工786人,其中有正教授16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147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13人,教育部部聘专家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6人。先后聘有30余位美、日、加、澳等国专家、教授来院任教、讲学或从事科研工作。学院现开设有40余个普通专科、10多个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大专及34个成招本、专科专业,有来自于全国各地的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余名,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7万余名毕业生,每年培训5000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被教育部评为“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院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和生活服务保障体系,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到4785万元,建成了“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电气应用技术、机械制造、计算机应用、人文与科技训育中心”等五大实训教学中心,被教育部和交通部等六部委确定为“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紧缺人才培训培养项目”基地,被四川省教育厅确定为四川省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学院还建有遂宁市驾驶学校、汽车维修厂、川职院大酒店等校办产业,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全美测评软件系统(ATA)考试站,是国家信息产业部信息化计算机教育认证合作院校,常年对外进行招生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学院还建成了主干网为1000M的校园信息网,宽带互联网已覆盖到所有教学、办公场地和学生宿舍,实现了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学院坚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技能提升为重点,坚持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全面强化管理,加强内涵发展,着力提升教育质量,积极开创质量兴校、科研强校、特色名校、品牌立校、卓越荣校的办学新路。目前,学院正在全面开展“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欢迎更多更好人才的加入,充分发挥专业人才队伍及团队优势,大力推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以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学士学位证以及取得研究生学历证、硕士学位证的人员(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毕业学校和全日制的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所需要求。其中,2012年前毕业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12年7月31日之后的全日制在校就读人员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教授职称的人员应聘,请直接与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联系。

(二)基本条件

1、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方向)”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资格审查将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4)中小学在职教师考生,须征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62名。具体岗位见《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岗位调减及退费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网站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网站(以下简称:学院人事网),(http://www.sczyxy.cn/bmzy/rsb/index.asp),考生点击“公招报名”进入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简称公招考试报名系统,下同),注册登录,按提示要求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9日8:00至12月13日24∶00止。

2、报名要求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报名程序

(1)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网络提示和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2)上传相片。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30-40KB(像素:132×189)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上传相片质量不合格的,考生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在考生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依据为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和上传照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学院人事网公招考试报名系统反馈考生。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和考生所填《报考信息表》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报名的基本依据,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学院面试资格审查、资格确认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三)缴费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费1科50元。本地考生请于2011年12月14日8:30至17:30,到学院财务国资处缴费,缴费后在组织人事部领取《笔试准考证》。不能现场缴费的外地考生,于12月14日当天16:30前向指定帐户(户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帐号:5100167860805900148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遂宁分行营业部)打款,扫描缴费凭证JPG图片发送电子邮件(xyrsb@126.com )进行缴费确认,而后在学院人事网上公招考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贴好照片,于12月16日16:30前到学院行政楼二楼232室组织人事部(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学府北路1号,联系电话:0825-2290597)加盖学院人事印章。

(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所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12月15日在省人事考试网及学院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笔试开考比例为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文件第三条“关于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有关规定,我院在201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专业教师工作中,其中7个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3)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调减或取消,本次公开招聘中,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如果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该岗位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五)退费

报考且已交费的考生,由于所报考岗位调整而取消开考,不能参加笔试的,请于12月15日17:00前持缴费正式收据在组织人事部签章后到学院财务国资处退费;若是外地考生,可与学院组织人事部电话(0825-2290597)确认本人帐号后退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和方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加分

面试总成绩=专业教学试讲成绩×50%+综合答辩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范围。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一科,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参考教材详见公告附件2。

2、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1年12月17日(星期六)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3、笔试成绩公布。2011年12月19日在学院网站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加分、排名以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审查地点。学院将不在网上公布全部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凡是参加了笔试的考生均可登录学院人事网公招考试报名系统查对自己的成绩。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当天电话申请查分(电话:0825—2290597),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4、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于2011年12月14日16∶3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二楼232室组织人事部,联系电话:0825-2290597))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为专业教学试讲,第二步综合答辩。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学院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对象;若具体招聘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面试资格确定3:1比例的,参加该岗位笔试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手续办理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1年12月19日在学院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一式1份(请从学校人事网公招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免冠照片);

(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有效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研究生有效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用于贴面试通知书);

(5)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相应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学院按其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考生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考务费的考生,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发放《领取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地点及基本要求。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场候考,遵照面试考场规则参加面试。未按规定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缺空额不再递补。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当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形式及范围

面试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采用专业教学试讲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生语言表达、教态、教法、专业知识掌握及运用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讲授时间为15分钟。第二步采用综合答辩方式进行,通过现场答辩,重点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科研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考察,满分100分,综合答辩时间为10分钟。

专业讲授的内容按所聘岗位专业设定范围,测试题目由考生在面试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无考试大纲及参考资料,内容及题目由公招工作小组确定。

6、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专业教学试讲成绩×50%+综合答辩成绩×50%

7、面试成绩确定。考生的专业教学试讲成绩和综合答辩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学院于2011年12月23日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

六、体检

(一)参加体检考生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及缴费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领取体检表时缴纳,并自带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供贴体检表用。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集中体检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参加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考生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考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七、政审

学院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政治审查核实,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政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和体检与政审结果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书面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将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公示的拟聘人员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如有以下情况者,需提供相应材料供审核确认:

1、系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证明,或同意流动、调动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现为下岗、失业人员的,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3、2012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学院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院(用人单位)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和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25-2290597(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825-2290035(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监审办公室)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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