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笔试加分有关政策公告
2016-04-29来源:郧阳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现就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笔试加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享受加分政策的对象

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资教生(特岗生)或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加分对象资格审查时间

请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于5月15日上午8:00时至5月20日下午5:00时到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接受相关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教(特岗)、“三支一扶”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于5月23日前将加分对象资格审查结果报十堰市教育局,十堰市教育局于5月25日前将审查结果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3.相关政策请咨询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电话0719-7224036,联系人:刘老师。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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