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明确外省户籍人员在广西报考成人高考资格条件通知
2016-04-29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各市、县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3号)以及教育部制订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外省户籍人员在广西报考成人高考的资格条件通知如下:

一、外省户籍人员的范围

指居民身份证号码非45开头且身份证是外省公安机关核发的人员。

二、外省户籍人员在广西报考成人高考的资格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并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外省户籍人员,可在广西报考成人高考。

(一)在广西学习的外省户籍人员。

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自治区教育、人社等主管部门盖章的中职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

(二)在广西生活或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

提供广西相关单位核发或颁发的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县级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办理居住证的回执凭条)。

2.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考生本人的房产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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