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2016-05-03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一、考生信息

(一)考生申请毕业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目前使用的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考生通过所有课程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姓名;如果在报考过程中更改姓名的,必须及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须以新的姓名报考至少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考试。

(二)考生的身份证号由于公安部门原因需要更正的,也按第1点的办法处理;如只是身份证号升位的,各考办在考生申请毕业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前,务必予以更改。自治区自考办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改身份证信息,如身份证在系统中的信息与考生实际不符的,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三)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要求为免冠蓝底相片,考生需穿着有领衣服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例为1:7:2。对于不符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要求的照片,必须让考生重新照相。自治区自考办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换考生照片,如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二、专业过渡

(一)自学考试专业经过了多次调整,我们针对专业调整制定了专业课程顶替计划,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网”中“自考”栏目的“专业计划”模块里,网址为http://www.gxeea.cn/zxks/zyjh.htm。

(二)考生参加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和00051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课程的考试,还必须参加相应的上机考试,即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和00052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实践),笔试和机试的考核合格后,才算通过该门课程的考试。

(三)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不再审核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加考课程。

三、主考院校

(一)通过院校沟通课程考试的考生,必须到该院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二)衔接考生必须到主考学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三)考生毕业申请专业的主考院校,必须与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院校一致。

(四)教育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B040010)主考学校已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更换为广西师范大学,如考生在2013年下半年以后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需将主考学校更改为广西师范大学,如考生在2013年上半年以前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主考学校仍为广西教育学院。

四、其他规定

(一)在毕业申请时,有免考课程的考生,必须出具免考合格证书或免考课程已可以通过数据库下载,否则,本次不予以受理毕业申请。毕业审核期间不受理免考申请。

(二)除了转考以及免考课程成绩,其余课程成绩请尽量从数据库下载,如确实无法在数据库下载的成绩,请考生出示真实有效的凭据。

(三)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除了本年度毕业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其余考生原持有的学历证书均须出示省级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或者附上在中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在线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四)自2016年上半年开始,统一使用新版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新版登记表中,社会考生不再需要工作单位或者社区审核盖章,由地市自考办直接审核盖章。专本衔接考生,助学单位一栏由所在高职高专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继续教育学院或者学校公章。助学班考生,助学单位一栏由助学院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继续教育学院或者自考办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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