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6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政策问答
2016-05-16来源:上海市总工会

一、关于遴选对象

1、问:本次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的对象主要是哪些?

答:本次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对象主要是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诚信可靠,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熟悉并热爱群众工作的群团工作人员,包括部分从事村(居)委会管理和服务、或在社会组织中从事公益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群众认可度较高的人员。

2、问:本市公务员可否参加遴选?

答: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遴选的,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不得参加遴选。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其他本市公务员可以参加本次遴选,但应符合遴选职位报名条件。

3、问:2016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名?

答:考虑到遴选职位均需要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历,2016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一般不接受报名。

4、问: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可以报名参加遴选?

答:本次工青妇专职干部遴选不设户籍限制,但考虑到遴选职位服务对象的特点,遴选报名人员需在上海居住和工作不少于3年,熟悉了解上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

5、问:非普通高等教育的毕业生是否可报名?

答:本次遴选在学历上要求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参加市级工青妇机关遴选的,要求为本科以上学历。在学历获得形式上不做限制,具有非普通高等教育人员同样可参加本次遴选报名,但必须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6、问:《遴选职位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名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答:《遴选职位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名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报名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名。

二、关于报名条件

1、问:关于“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如何理解?

答:群众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包括从事村(居)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问:关于“基层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中对“基层”如何理解?

答:遴选报名人员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在基层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参加工青妇市级机关职位遴选的,其在区县或其他市级单位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简历;参加区县工青妇机关职位遴选的,其在区县其他单位或乡镇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简历。此外,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均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遴选。

3、问:2年以上群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答:2年以上群众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

4、问:从事群众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从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群众工作经历从担任工会、共青团、妇联相关职务(含专职干事)时间起算;以全日制方式从事其他群众工作的,自实际从事该工作之日起算。

三、关于报名时间和方式

1、问: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报名工作何时进行?怎样报名?

答:本次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9:00至5月18日18:00,上海市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专业遴选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选办)将于5月19日-20日进行资格审核。

本次遴选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遴选报名以组织推荐为主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遴选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2016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报名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其中组织推荐的人选,需下载《组织推荐表》,由所在组织(党组织、工青妇组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填写并出具推荐意见;个人报名的,由个人下载填写《个人自荐表》,并由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报名意见。劳务派遣人员可由实际工作所在单位出具报名意见。《组织推荐表》或《个人自荐表》填报完毕后,遴选报名人员需保留原件,并将文档以照片(jpg格式,大小2000KB以下)形式上传到报名系统。

遴选单位和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报名网站上的《遴选职位简章》。

每个报名人员可参加同一类别机关两个职位的遴选,不可跨工会、共青团、妇联系统报名。在两个职位资格审核均通过的情况下,按照第一志愿职位参加面试。

2、问:填写《遴选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遴选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

(2)报名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填写《遴选报名信息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3、问:填写《组织推荐表》、《个人自荐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信息准确。对于个人的学历、单位和职务、政治面貌等信息必须准确填写,如为劳务派遣人员的,应注明劳务派出单位和实际服务的机构。

(2)简历完整。简历的填写,应该完整的体现出个人经历,如因处于求职等未就业状态且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在简历中体现。同时,应在简历中注明工作(学习)单位、岗位(职务)。

(3)体现群众工作能力。在群众工作经历中,应客观表述群众工作经历,如活动规模、效果等,并说明本人在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主要成绩包括个人获得的荣誉,个人领导的团队获得的荣誉,以及主要的工作业绩。

四、关于笔试科目

1、问:本次遴选笔试的科目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本次遴选考试笔试科目包括《职业基本素质测试》和《实务能力测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1)《职业基本素质测试》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工青妇机关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2)《实务能力测试》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工青妇机关工作相关的专业案例分析能力、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16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2、问:笔试成绩如何查询?

答:笔试成绩可于2016年6月21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五、关于资格审查

1、问: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专选办负责,其中工会系统职位由工会专选办负责,共青团系统职位由共青团专选办负责,妇联系统职位由妇联专选办负责。

2、问:对遴选职位简章中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遴选职位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16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咨询电话一览表》。

3、问:遴选职位审核标准是怎样的?

答:专选办根据遴选报名人员条件,比照遴选职位报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择优选择热爱群众工作,组织、宣传、发动群众能力较强、群众工作确有实绩的人员进入遴选范围。对有群团工作经历,但群众工作业绩不突出的,可不纳入遴选范围。

六、关于面试、资历评定

1、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本次遴选在笔试阶段不进行人员淘汰,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即参加笔试和面试。

2、问:面试时需提供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上海市2016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报名信息表》、《组织推荐表》或《个人自荐表》原件,以及遴选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遴选单位可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计划安排在2016年6月22日-26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专选办确定,有关要求可于6月1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网上确认,各专选办将不再另行通知。

4、问:资历评定的标准是什么?何时进行?

答:资历评定主要通过对报名人员相关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群团工作业绩等进行分析,判断其对遴选职位匹配适应性,具体由各专选办组织相关专家及专业人士于6月中下旬同步进行。

5、问:面试及资历评定成绩什么时间公布?

答:面试及资历评定成绩可于6月29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七、关于体检和考察

1、问:如何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根据笔试、面试和资历评定的综合比选分数情况,一般按照遴选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照同一职位报名人员综合比选分数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问:综合比选分数如何确定?

答:综合比选分数由笔试、面试和资历评定三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占40%,面试40%,资历评定占20%(成绩均按照百分制折算)。

3、问: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组织实施?

答: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工青妇各专选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问: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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