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2016年选调生面试资格审查有关补充事项
2016-05-30来源:张家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资格审查时间:5月30至31日。

二、资格审查地点:

选调生(一)、选调生(二)职位: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办公室(市委办公楼五楼5005室,联系电话8229213);

选调生(三)职位:市委组织部组织指导科办公室(市委办公室五楼5019室,联系电话8252177)。

三、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可提供学生证原件及

复印件;

4、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湖南省选调到乡镇、村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表》或《湖南省选调到乡镇、村工作的优秀基层服务人员推荐表》(“申请人”签字一栏须本人亲自填写)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6、“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含考核鉴定意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共青团省委出具的证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复印件以及志愿者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出省服务的志愿者还需提供招募协议);

7、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8、入党证明有关材料(由党委组织部加盖公章的入党志愿书复印件);

9、或在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院校(系)以上学生会、团委(总支)部长及以上干部,校级以上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或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10、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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