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候考室管理规定和面试人员纪律要求
2008-11-07来源:昭通市人事局

公务员面试候考室管理规定

1. 考生及候考室工作人员集中在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其他人员(包括核分监督员)不得进入。

2. 考生候考期间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候考室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准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准在候考室内喧哗吵闹。

3. 考生抽签号由候考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在考生面试前必须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

4. 引导传唤员在与候考室工作人员办理有关交接时不得打听未面试考生的任何信息。

5. 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准返回候考室,不准在候考室附近停留议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应试者泄露试题。

6.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引导传唤员、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分监督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面试人员纪律要求

1. 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对不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2. 面试人员不得穿制服(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也不例外)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3. 不得在候考室、考后休息室大声喧哗,工作人员宣布可离场时,方能离开,不得在附近逗留。

4. 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5. 根据考生不做自我介绍的规定,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说出自己以及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6. 面试时面试人员不能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和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候考室及考场,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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