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2016级市北校区新生迁移户口须知
2016-06-07来源:青岛理工大学网

1、山东省新生入学时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即学生在校集体户口可将户口迁入我校)。

2、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生入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入学后将不在办理迁入。

3、迁往地址为:青岛理工大学或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4、《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三份证件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得使用同音字,入学后不再办理改名。

5、《户口迁移证》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出生日期一律使用公历。新生来校必须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6、办理《户口迁移证》后,自己一定要检查个人信息是否正确清楚,如有不清楚的地方需立刻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以免影响个人落户。个人改动的《户口迁移证》作废。不予办理落户。

青岛理工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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