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类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2016-06-14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一、选拔目标

选拔热爱教育学科和教育事业,在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身心健康的优秀学生。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以小组为单位,每组8人,时间为35分钟/组。面试由学院主考主持,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与专业兴趣、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等,具体环节如下:

(1)个人陈述。考生按照座位顺序进行个人陈述,每人限1分钟。

(2)小组讨论。考生围绕所抽题目进行小组讨论,该环节分为自由讨论和总结发言两部分,其中自由讨论不超过16分钟,总结发言由小组推荐一名考生完成,不超过2分钟。讨论题目在考生进入考场前由组内1号考生抽取。

(3)评委提问。专家评委根据小组讨论情况自由提问。

(4)特长展示。该环节为选测项,考生可申请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展示。

三、评分标准

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考生最终成绩分A、B、C三档,其中A档考生不超过15%, B档考生不超过10%。

A档(91-100分):学科兴趣浓厚,专业特长明显,有良好发展潜力和创新潜质;分析问题透彻,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语言表达准确、流畅;应变能力强,心理素质好。

B档(81-90分):学科兴趣较浓,有专业特长,有创新潜质;分析问题比较透彻,思路比较清晰,重点比较突出;语言表达比较准确、流畅;应变能力较强,心理素质较好。

C档(61-80分):有一定学科兴趣,专业特长不突出,创新潜质不明显;思路不够清晰,分析问题重点不够突出;语言表达不清楚、不流畅;应变能力较差,心理素质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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