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须知
2016-06-15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一、面试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要遵守面试纪律,服从面试管理,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人员在开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考点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面试人员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自带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

三、面试人员在候考室候考时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互相交谈和大声喧哗,经工作人员反复劝阻无效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和笔试成绩名次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五、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要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半天的面试全部结束统一宣布成绩后离开考点。等候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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