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201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通知
2016-06-21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位考生:

丰台区201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集中面试工作已结束,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详见北京市丰台区201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及综合成绩公告)已全部确定。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各招考单位组织考生在指定医院进行,考察工作由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并于2016年7月4日前完成。请进入体检和考察的考生近期内不要安排外出,保持通讯畅通。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或不能完成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职位。

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星期六)上午7:30——10:30,请各位考生当天7:30前到体检医院一楼大厅外集合。(提前到达的考生可自行在保安处领取体检号码)

二、体检医院:

1.体检医院:北京市体检中心(洋桥部);

2.体检医院地址:丰台区南三环西路3号。

三、体检时须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黑色签字笔;

3.体检费(约360元,支付方式:现金或刷卡);

4.承诺在体检环节提交有关具备两年工作经历证明或其它证明的考生,请将相关证明交招录单位。

四、体检须知:

1.受检者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12小时以上。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增加检查、检验项目。

8.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9.其他有关体检注意事项请查看《北京市体检中心公务员体检检前注意事项》。

附:北京市体检中心公务员体检检前注意事项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社保局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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