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5来源: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第一条  学院全称: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国家代码:12985

第二条  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野芷湖一号  

第三条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参加湖北省组织升学考试的中职毕业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办编制的招生计划文件)。

第七条 学制及文凭:学制三年。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八条  招生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生5000元/年。

第十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困难学生可获得助学金,同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可得到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27-87666655 87667611 

传 真:027-87667779

网 址: www.hbswkj.com

邮 箱: zs@hbswk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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