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考生办理毕业受理时所需提交材料
2016-06-30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自2013年上半年开始,网上申请毕业时,在线查验“前置学历”后向考生反馈结果。考生应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在受理时一并提交。考生所提交的各种材料将在毕业审定期间审批,凡提供伪造材料、材料有涂改及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本次不予毕业。

一、在线认定通过的“前置学历”

办理毕业时需提交“前置学历”复印件一份。

二、在线未通过认定的“前置学历”

办理业务时需提交“前置学历”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以及有效期满足业务办理时间要求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下简称《电子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简称《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办理方式可通过“学信网”查询。

以上证明材料中姓名或身份证号与自学考试考籍信息不一致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三、“前置学历”证书遗失

需提交“前置学历”证书原件的考生,如“前置学历”证书原件丢失,需提交《学历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推迟毕业记录,但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

考生使用同一准考证号报考多个自学考试专业,有推迟毕业记录,但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由考生提交申请,经市自考办初审并造册上报,经省自考办审批通过后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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