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6年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2016-07-01来源:山西招生考试网

各市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忻州市教育局,各招生院校:

为做好我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提高人才选拔水平,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录取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省今年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录取期间成立录取领导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决策和部署录取工作,调控录取进度,审批院校调整计划,决定投档原则,下达投档指令,处理有关问题。录取领导组下设录取工作组和录取监督组。

(一)录取工作组下设录取审核组、系统管理及计划组、综合组。

1、录取审核组负责监督院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各院校是否按我省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审核分数线;负责计算机录取协调工作;协调各院校录取进度和阅档、退档工作;对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系统管理及计划组负责执行投档和调整计划指令,打印新生录取名单;管理、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负责网络安全;复核院校招生计划和调整计划,统计院校完成计划情况。

3、综合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综合协调、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招生政策和录取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组织会议、处理文印、加盖录取印章;负责收取招生费等事宜。

(二)录取监督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部门、招生院校的招生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查处招生中违纪、违规案件。

二、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院校调档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三)对口升学本科录取分两批进行,各专业类别分别按招生计划先划定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划定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本科录取时,在最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先投放第一志愿,由院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第一志愿不达招生计划数的院校,依次调配第二、三志愿考生,由院校择优录取。

专科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实行分段(80分一段)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段段清的投档办法。投档比例为1:1。

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专业综合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外语类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英语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教育类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语文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美术、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分段(5分一段)从高到低投档。

酒店管理、外语类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对个别公开征报志愿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适当降分,再征报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整招生计划。

退役士兵参加对口升学的录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成绩单独录取。

(四)高等院校招生时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能拒录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虽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其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

三、录取程序

(一)7月5日开始本科第一批录取,招生院校下载新生录取信息并进行录取审核。录取时,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阅档,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档案。第二批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对口升学本科不另行组织补录。在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开征报志愿,并按征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录取。

(二)录取审核。招生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打印《录取新生花名表》,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口升学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新生名单(录审组、综合组、招生院校各一份),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

(三)考生的档案均为电子档案,无纸介质档案。院校下载考生信息后,自行打印考生报名表(省外院校除外),并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口升学考试电子档案确认章”(加盖印章时间另行通知)。

四、获奖加分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80分、60分、40分;获得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多个奖项的,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已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了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录取规定,切实维护招生正常秩序,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它院校,若退档后即视为考生放弃被录取资格。

(二)专科院校退档。各专科院校须于8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报送分专业缺额计划,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将退档名单发送到sxzbdkks@126.com。

(三)补报专科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公布的专科院校缺额情况,于8月下旬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补报专科志愿。补录原则和办法同前。

(四)对口升学招生院校不到现场录取。6月30日前,对口升学招生院校将录取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到sxzbdkks@126.com。

(五)对口升学招生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行字〔2004〕162号)文件规定,各招生院校于9月5日前按规定将招生费直接汇至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开 户 行:太原市工行大营盘支行

账  号:0502121809026309973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六、招生纪律

各招生院校要大力实施“阳光工程”,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防范各种违规行为。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我省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教育部“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切实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对违反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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