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人复制盗刷找谁赔
2012-01-29来源:中顾法律网

[提要]: 信用卡被不法分子非法复制并疯狂盗刷屡屡发生,目前,江浙沪警方都已破获多起此类案件,并相继进入司法审理程序。这种新类型的犯罪,让持卡人很是担心。毕竟,现在的人在银行卡里存个一万两万的,是很正常的事情。万一自己银行卡被人复制盗刷后,究竟该如何维权?本报邀请商报律师团成员: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勤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来跟您说说维权的途径...

先来看看银行卡如何被复制的

不法分子是怎样复制银行卡的呢?据警方介绍,他们先在自助银行门口的刷卡器外面,套上一个读卡器(只要持卡人一刷卡,读卡器就会记录下该银行卡卡号),并在ATM机上方设置针孔摄像头(用来偷拍持卡人按密码的过程),以此获得银行卡的卡号和密码。设备安装后,他们隐藏在远处,观察动静。一般只要有个十几个人在ATM机上操作过后,他们就会将这些装备拆除,然后带至隐蔽处,利用专业工具,对信息进行破解。他们还配备了专业的制卡工具,将这些信息复制到早已经准备好的空白卡上。一张足以乱真的银行卡就“新鲜出炉”了。之后,他们专门躲到外地,利用银行卡可以异地取款、异地消费的功能,疯狂盗刷。

警方提醒:防备此类犯罪,要从两个途径着手。一是银行方面和持卡人都要注意门禁刷卡器上是否有读卡器。(事实上,目前苏城很多银行都已经取消了门禁刷卡器,改成自动移门,或按钮控制的移门)二是持卡人在ATM机前输入密码时,一定要注意用钱包、左手等遮挡按密码的右手手指。犯罪分子复制盗刷的两个途径,只要其中有一个被“切断”,就可以有效地预防犯罪。

律师支招

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黄勤律师分析说,持卡人的银行卡被复制盗刷后,维权途径主要有两条。

一是直接向犯罪分子索赔。犯罪嫌疑人一旦被警方抓获,警方会迅速联系受害人取证,并将缴获的赃款,视具体情况分别发还受害人。如果赃款被犯罪分子用掉了,受害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向犯罪分子索赔。

二是向发卡银行主张索赔。但其中,有很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探讨。

观点一:卡是甲地银行办的,犯罪分子是在乙地银行取款的,那甲地发卡银行有过错吗?黄律师认为是有的。跨行取款或异地取款,并不能免除发卡银行的责任。因为只要案件涉及到的银行都是银联成员,根据《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的规定,ATM跨行交易分为取款和查询两种交易,交易手续费分配涉及发卡银行、提供机具和代理业务的代理银行、以及提供跨行信息转接的中国银联。自助银行实际上就是ATM机的交易场所,因此,基于两家银行之间的代理关系,如果受害人追究发卡银行的违约责任,完全是有法律依据的。 点二:有人认为,在银行卡使用中,基于密码“私有性、惟一性、秘密性”的特点,凭密码所为的行为视为持卡人自己所为,银行的义务在于确认使用ATM时输入的密码与持卡人预设的密码相符合,在密码一致的情况下,银行遵从指令对外付款,视为银行义务履行完毕。银行将交易方式以及密码安全的重要性已经告知持卡人,银行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没有过错。黄律师不同意这一观点。他说,判断银行是否承担责任,应根据其是否履行了义务。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该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应尽义务,保证银行卡交易安全。银行的义务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同本身的约定。二是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说说

维权的法律依据

第一点,银行有义务确保银行卡交易安全。鉴于银行卡业务的特殊性,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商业银行若要开办银行卡业务,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就包括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以及具有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所以,黄律师认为,在这类案件中,且不管银行有没有具体尽到合同义务,单凭犯罪分子很容易造成伪卡骗过ATM机而冒领存款这一事实,就应视为银行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必须向持卡人承担责任。

第二点,银行有义务提醒、警告持卡人注意预防新类型犯罪(这是《合同法》中规定的附随义务)。如果未能适当履行这一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事实上,这种新类型犯罪2006年就已经出现,并迅速引起全国银行业界的高度重视,但是最近几年里,全国范围内很少有银行会在营业场所张贴预防此类案件的警示公告。黄律师认为,如果银行对犯罪分子安装读卡器丝毫没有察觉,而且连操作规范、使用说明和风险提示都忘了设置,就存在明显过错。因为犯罪分子在门禁上安装读卡器的作案手法,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在极短时间内,在没有任何操作说明的情况下,要求不具有专业知识的普通持卡人及时准确地判断出新装置,是进入自助银行的新要求还是犯罪新手段,显然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持卡人并没有过错。

值得欣喜的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内很多银行都在柜员机上设置了提醒画面,提醒持卡人取款时注意遮挡按密码的右手。今年年初,江浙沪一带的很多银行纷纷取消了门禁系统,改成自动移门。但是反过来说,在这些值得肯定的做法的背后,也暗示着银行已经意识到自身需要尽到提醒、警告义务了。

总之,黄勤律师认为:受害人完全可以起诉发卡银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在银行无证据证明受害人在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有 “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之情形,亦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故意泄露了密码或参与了犯罪,对卡内存款被盗一事,银行应当承担部分乃至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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