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2016年考录公务员选调生资格复审通知
2016-07-08来源: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大理州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选调生岗位资格复审具体事宜的通知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审核单位

(一)时间

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首批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于复审当日完成。

(二)地点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三)审核单位

由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对报考选调生岗位的考生开展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在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公布云南省2016年 笔试成绩排名及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通知》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盖章的《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报名表(应届高校毕业生)》原件;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市党委组织部推荐并盖章的《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报名表(大学生村官)》原件。

上述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文件。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6年毕业生中,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三、现场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在考生所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注明“资格复审合格”字样,并加盖复审单位印章,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同时,考生须在现场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考生,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提醒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务必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服务电话:大理州委组织部    0872—2319755

大理州人社局      0872—2316320

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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