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在克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克州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11名。其中:阿图什市4名,阿克陶县3名,乌恰县2名,阿合奇县2名。招聘人员占用事业编制。
一、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人员(简称内派服务管理教师)根据内地新疆籍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由自治区分类派往内地高校、内高班办班学校、内职班办班学校开展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内地学校做好内地新疆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工作;配合内地学校做好内地新疆籍学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协助内地学校做好内地新疆籍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内派服务管理教师在内地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年,内派工作期满后,返回原设岗单位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保质保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五)坚持自愿报名、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含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与学士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2、克州生源或户籍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热爱民族教育工作,热爱内地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培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岗位条件
1、少数民族招聘岗位须要求具备双语交流能力,即具备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民考汉”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专业及普通话水平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并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招聘考试,则必须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3、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等条件。
5、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克州 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表》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调剂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招聘工作将在以下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1、克州党建网站(http://kzls.xjkunlun.cn)
2、克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kz.gov.cn)
3、克州就业服务信息网(http://www.kzjy.gov.cn)
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8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5日至7月10日(双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13:30(北京时间),下午16:30—20:00(北京时间)。
3、报名地点: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4、报名需带材料:
(1)身份证(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簿、毕业证与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查询二维码各1份;
(2)近期1寸蓝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3)我州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上以团委、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4)报考人员从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下载报名表,填报岗位时只能报考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
(5)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6)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12日持身份证原件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5、报考人员可根据个人志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3、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笔试时间:2016年7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或无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7月15日考生可登录此次招聘发布公告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
1、面试入闱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应聘人员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岗位,该岗位列入调剂岗位;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2016年7月23日。
面试详细时间、地点、费用考生可登录此次招聘发布公告网站查询。
(3)面试要求
①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②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毕业证(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等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④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定于2016年7月25日。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克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州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时间定于2016年7月26至7月28日。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7月29日克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克州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上述网站公示。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聘用名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拟聘用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服务期为五年(含内派在内在工作期限2年),服务期不满不能流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调剂
调剂按照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相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服从调剂、面试成绩合格且未入闱体检人员按成绩排名可列入此次招聘调剂范围。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克州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州教育局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确定的报名、笔试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克州党建网站、克州人民政府网站、克州就业服务信息网公告为准。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务必及时登录上述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利后果责任自负。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州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