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2016年夏秋季征兵公告
2016-07-09来源:房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的规定及要求,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征集的男青年,应当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男青年为2016年年满17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2、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主要了解应征青年本人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等。

3、身体条件:身高:男性160厘米以上,女性158厘米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双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服役期限: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两年。

三、优待政策:

1、经济补助: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等情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房山区政府在北京市政府入伍优待金的基础上,奖励本区入伍青年每年每人1万元优待金,凡从房山区入伍的义务兵,均享受由政府发放的经济补助和部队津贴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下文化程度不低于17.4万元,大专学历不低于19.8万元,大学本科学历不低于20.6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

2、复学升学:大学生入伍参军后可保留学籍,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三年以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专科(高职)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入伍以后,在部队荣获一次“优秀士兵”以上奖励的,退伍后可免试升本科,免修军事技能、提高奖学金等级、研究生专项招生等政策。

3、定向招聘:北京市每年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招聘,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15%、15%和10%的比例,定向招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从北京市入伍、服役期满且完成学业的非京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以落户北京。

四、法律责任: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并视情节处以本区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1至3倍(3.81万元至11.43万元)罚款。

五、征集时间:

2月1日开始网上报名,5月中旬开始征集,8月5日网上报名截止,9月上旬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六、报名方法:

从即日起至8月5日止,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应征,打印《公民应征报名表》(简称登记表)。社会青年和企(事)业职工持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簿和近期一寸证件照4张(另加像素100K以下的电子版证件照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进行初审初检;农业职业学院、经贸职业学院两所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在就读学校应征,由学生本人携带自行打印的网上登记表,到高校学生处(武装部)进行确认并初审初检;北京市房山区户口在外地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今年录取的新生,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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