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7-13来源:泰州市人事考试网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厅《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0号)和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15﹞20号)的有关精神。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10月15日、16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区设置

考区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2016年10月7日-13日,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详见网站公告)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五)关于外省、外市单位考生在泰报考。

根据省文件精神,非我市相关单位的考生须到单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外省、外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因参与泰州境内的项目管理,期间内可选择在泰州参加报名考试,须提供报名前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该单位驻泰经营机构证明和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平台该单位人员名册截图打印件。

(六)关于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根据省文件要求和泰职办〔2015〕20号文件精神,“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该《证明》上工作单位必须和考试报名所填报的工作单位相一致(以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需提供用工单位与代理机构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

《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网上自助打印步骤如下:登录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服务大厅(http://58.222.185.50/)→“个人注册”(请认真阅读“参保人员如何注册查询”等相关说明)→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注册密码)→在“个人办事”栏点击“社会保险” →点击“参保缴费查询” →点击“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打印” →点击“打印” →点击右上角图标进行打印。

(七)关于学历证明。

对报考人员有学历要求的,学历证书按以下三类情况进行认证:

1. 2002年前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等有效证明件或委托各地经办机构通过省教育厅所属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周期较长,须提前申请办理)。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查询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

2. 2002年后(含)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打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条形码和在线验证码,可在有效期内网上查验)。无此备案表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取得在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证机构查询网址为: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05/info6388.htm。

五、组织报名

(一)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法,咨询电话:(0523)86888539、86891051。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4日—8月1日。

2.网上报名流程:登录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链接→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网上报名→考生注册→考生登录→注册照片维护→上传电子照片→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菜单→选择考试名称→选择省份(江苏省)→阅读报考须知→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准确填写并保存相关报考信息(选择“地市”时,请选择“江苏省泰州市”)→单击“报名信息确认”→缴费。

3.“新考生”请于2016年8月2日-3日到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二楼)进行资格审核,否则视作放弃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5日,逾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一律视作放弃报名处理。

4.“老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5日,逾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一律视作放弃报名处理。

(二)关于考生注册。

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在本系统注册一次,今后凡在国家统一网报平台报名本考试和其他考试时,考生无需再次注册。请考生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一旦丢失,将无法再次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等操作。

(三)关于电子照片。

考生上传电子照片前需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首页左侧“国家网报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图片链接,下载电子照片审核工具,根据软件提示安装、上传照片、系统自动审核、保存照片至本机。

(四)关于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应提供以下报考材料(按照顺序装订):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具体格式可至报名网站首页“常用表格内”下载))。

5.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相关材料(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本文件第四大条“报考条件”中的第七款“关于考生学历证明”相关内容);

6.《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打印件(详见本文件第四大条“报考条件”中的第五款“关于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相关内容)。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2016年9月5日-9日凭本人身份证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综合部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523)86888539。

(六)“泰州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平台已于2014年8月正式开通。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过该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人事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获取考试资讯。使用方法:1.直接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登录 www.tzrsks.com首页查询)。2.搜索公众号“泰州人事考试”或微信号“tzrsks“添加关注即可。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涉及考试工作相关条款,请广大考生认真学习,诚信应考,避免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相应处罚。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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