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漳州诏安县公职教师中实行遴选补充诏安实小/南诏镇中心小学等二所城区学校教师通知
2016-07-21来源:诏安县教育局网

关于2016年在全县公职教师中实行公开遴选补充诏安实小、南诏镇中心小学等二所城区学校教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遴选条件:

1、现在本县公办学校任教5周年及以上(其中须有农村任教3周年的经历)的。

2、学历要求: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3、符合专业要求,具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的教师年龄限于45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及以上。

6、近三年来,曾受到省、市、县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或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比武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或任教过相应学科毕业班教学工作1周年及以上的。

7、服从组织安排,参与支教和城乡教师交流新机制试点工作的,不受以上报考条件中的第1、6条款限制。

8、受过党、政纪处分限制期已满的。

二、遴选职位:诏安实小4名: 语文1名,数学2名、英语1名

南诏中心5名:语文2名,数学3名

三、遴选报名、遴选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7日—2016年 7月29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教育局人事股;

3、遴选时间:2016年8月12日上午8:00(初定);

4、遴选地点:诏安县实验小学。

四、遴选方式、录用方法:(按100分计算)

遴选方式:说课、课件制作总分100分,其中说课70分,课件制作30分。录用方法:依据遴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职位数依次录用,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遴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

五、奖惩办法:

1、在2016年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中,所任教学科的综合比成绩(及格率、优秀率、优秀生培养情况)排在全县前三名的,给予奖励加5分;排在全县后三名的,给予扣5分(其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必须有40%及以上的学生参加县2016年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否则,不予加分)。

2、在2015~2016学年中,被市、县教学常规检查通报批评的,不予报考。

3、服从组织安排,参与支教和城乡教师交流新机制试点工作的,且支教或交流期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给予奖励加2分。

六、报名时须带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年度考核证书、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农村任教证明、教学成绩证明等材料。

诏安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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