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盐城市射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选调工作人员条件
2016-08-02来源: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近3年无党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调查人员不能参加)。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高级职称和报考“镇编村用”临床医学岗位的人员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学岗位的,必须是现为我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经主管部门批复的抽借用人员),入编后在我县连续工作满6年以上、具备高级以上临床类专业技术资格(非社区),或入编后在我县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镇编村用”岗位的,必须是现为我县在册在岗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或卫生院(防保所)连续工作满6年以上、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含乡镇执助)的人员。

6.定向委培人员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服务期后方可报考。

7.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2016年盐城市射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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