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恩施州畜牧兽医局专项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6-08-10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州直畜牧兽医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拟公开专项招聘恩施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恩施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

1.恩施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专业技术人员1名。

2.恩施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 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7.普通高校全日制2016年9月后仍在读学生。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取得本科及以上文凭(本科生必须是按第一批本科线录取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为动物医学类、动物生产类专业(参照2016年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四)年龄要求:本科生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17:30分

2.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恩施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1份(样表附后);(2)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以上资料可发传真至联系人或发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3.联系人:朱代清;联系电话:0718-8463565(传真)13986847988;邮箱:392029294@qq.com。

报名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本人。

(二)组织测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相应测试,测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三)考核。对通过测试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选聘工作专班组织实施,对选聘对象的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学习表现、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并写出考核材料。

(四)体检。根据测试及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选。根据测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由州畜牧兽医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拟聘用人选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如出现岗位空缺,由州畜牧兽医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人社部门核准。

(七)备案及聘用。公示结束后,拟聘人选须报人社部门备案同意。拟聘人选一经用人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承诺协议,按在编在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恩施州畜牧兽医局

2016年8月8日

附件:恩施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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