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待遇
2016-08-15来源:

根据《白山市引进“名校优生”实施意见》,2016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为博士研究生和“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的,对应享受以下待遇:

1.择优提拔。服务年限满3年并表现优秀的,在提拔使用、上级机关遴选、挂职锻炼等方面优先考虑。聘用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纳入各地各部门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岗位。特别优秀的,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同等条件优先提拔到副县(处)级工作岗位。

2.给予生活补贴。市直事业单位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生活补贴,“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给予不低于6万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内发放完毕。

3.给予住房补贴。5年服务期内,对聘用的博士研究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提供每月600元的租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服务期内以本人身份在白山购房的,5年服务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4.放宽职级职称政策。根据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择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选择管理岗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应职称聘任(可超岗聘任)。暂时没有职称的,获得硕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同时,积极鼓励“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之外的其他高校优秀毕业生,尤其是白山籍高校毕业生到白山工作,市、县(市、区)两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住房保障、生活补贴、培养选拔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政策,重点向白山籍高校毕业生倾斜,强化人才激励和保障,提高人才吸引力,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来白山创新创业。

2016年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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