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十堰市茅箭区所属学校招聘教师政策性规定加分条件
2016-08-23来源:

1、根据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报考及以上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服务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本人年度考核表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见附件3)于8月30日17:00前到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根据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精神,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在笔试成绩分数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请符合报考及以上条件的应聘人员提供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见附件4)于8月30日17:00前到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3、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人员和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如参加本次教师岗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重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4、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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