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事项公告
2016-08-25来源:红河州人才网

蒙自市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事项公告

根据《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蒙自市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事项》公告如下,请各位考生按《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1、参加2016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按笔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

2、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祥见红河人才网公示的《蒙自市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9月1日上午8:30——下午5:30。

2、资格复审地点:蒙自市行政中心霁虹路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9号、10号窗口。

(三)资格须提交的材料及证件:

1、资格复审必须是考生本人到现场,除审核考生相关证件外,还须审核考生本人是否与报名系统中的照片一致。

2、资格复审须提供证件:笔试准考证(免笔试的除外)、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资格复审除提交原件审验外,还须提交复印件一份。

3、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大学生村官同时还需提交《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一式三份)。

4、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配偶军官证。《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还须由蒙自市人民武装部审核并在空白处盖章。

5、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已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

6、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

7、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后,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二、面试

(一)面试对象:

根据《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

(二)面试的方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蒙自市卫生局:(岗位代码:0138、0140、0143)

1、面试方式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特点,面试采取跟班作业与专业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跟班作业占50%,专业提问占50%。跟班作业5天,专业提问时间为20分钟。

2、面试内容

(1)临床医生岗位:(岗位代码:0138、0140)

跟班作业考核内容:独立完成一份住院病历书写;独立完成心、肺、腹的体格检查;胸膜腔穿刺术操作;心跳、呼吸骤停的快速判断;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术;能正确阅读心电图。专业提问的内容:综合知识考核、医学基础知识及本专业相关知识。

(2)中西医医生岗位:(岗位代码:0143)

跟班作业考核内容:能应用所学的中医知识和现代医学知识,对临床上的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治。按新的中医病历书写格式,完成一份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书写。专业提问的内容:综合知识考核、医学基础知识及本专业相关知识。

3、跟班作业时间和地点:2016年9月2日—6日,请各位考生于2016年9月2日早上8:30到蒙自市人民医院门诊八楼2号会议室报到,报到时自带工作服。

4、专业提问时间和地点:临床医生岗位(岗位代码:0138、0140)、中医医生岗位(岗位代码:0143),2016年9月9日上午8:00集中,8:30开始。地点:蒙自市中医医院门诊五楼。(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延长线)。

(三)面试计分办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七位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五位考官评分总和求出平均分值为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60分,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小数。考生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程序。

(四)面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跟班作业占50%,考场专业提问占50%。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各岗位面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如出现面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专业提问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需进行专业提问加试,以加试后的面试总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五)面试考生纪律: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面试通知、身份证到考点报到并按序号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不得参加面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三)不得当场对面试评委会的评分提出异议;

(四)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不记录成绩。

三、体检

(一)体检时间: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16年9月14日上午8:00进行体检。

(二)体检地点:蒙自市人民医院(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新客运站往前200米)门诊楼七楼体检中心。

(三)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1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请各位考生带好碳素笔,需填写相关表格。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动物内脏、肥肉等)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勿食猪肝、猪血、大量绿色蔬菜等。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晚上八点后禁食、十二点后禁水;

2、体检当天清晨空腹进行B超检查,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

3、做X光检查时,宜穿棉质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

4、体检项目在空腹情况下无先后顺序,敬请听从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协调,以便及时顺利地完成体检。如需进食,应在抽完血、腹部彩超检查后进行;

5、受检日请穿宽松衣物,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勿穿戴金属饰品及勿戴隐形眼睛;

6、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五)女性请特别注意

1、体检当日请勿穿着连裤袜;

2、怀孕及有可能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禁止做X光检查;

3、做子宫附件及盆腔彩超检查者,需保留小便至膀胱充盈状态再做检查(最好不排晨尿);

4、经期及怀孕者不作妇科检查,经期不作小便检查,待月经结束后与蒙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安排检查。

(六)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每人300元,由考生承担,体检费由医院负责收取。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档案转递

考生档案不在蒙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的,请于2016年9月14日前将档案转入蒙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及时到蒙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0号窗口)办理。逾期未转交档案的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其它注意事项

1、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2、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已出现过递补的,不再进行递补。

3、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后,报州人社局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六、蒙自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873—3718891。档案转递联系电话:0873—3722584。

七、蒙自市纪委监察局投诉电话:0873—3726632。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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