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6〕1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畅通渠道,分类申报
1.凡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已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仍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由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4.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等实行按岗评聘的系列(专业),不再适用《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5.高等学校(含市级党校)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民办高校按照《关于民办高校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8号)的政策规定执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职技校教师及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省下一步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标准条件,科学评审评价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主要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7.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8.认真执行《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我市申报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中级及以下职称,非公有制职称过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其他高级职称,按各高评委规定执行。
9.严格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和《东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东人字〔2005〕86号)等文件要求,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把握标准条件。
10.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11.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12.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我省贯彻国办发〔2015〕87号文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聘职称的依据。
1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6〕120号)执行。同时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69号),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其成绩可作为当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之一,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三、严格政策要求,确保公平公正
14.严格申报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1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7.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8.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同时,还要填报《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
19.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从今年开始,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写出申报人员推荐报告(主要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推荐程序、公示情况、推荐理由等),并以正式文件上报。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同时要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所在单位要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进行评前公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相关材料并向申报人告知。凡经单位审核上报出现的虚假材料,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20. 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仍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dzc.sdeic.gov.cn)进行填报;中初级全部试运行使用上述系统进行填报。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21.申报人所在单位上报花名册(一式两份)时间:9月2日至7日,事业单位同时上报推荐报告(一式两份)、《东营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证明》(一式两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批复文件及具备高、中级职务资格人员(含已聘和未聘)花名册。
22.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培训时间:9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3.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过渡学分审核时间:9月8日至14日;高级与报审职称评审材料同时进行(随报随审)。
24.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时间:9月18日至26日;高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务必按照省各高评委办事机构(所在单位网站)材料报送通知要求提前12日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5.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外来人员确认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过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9月12日至19日。
26.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认初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10月17日至10月28日。
上述材料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
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表格及表格填写模板等可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http://dype.dongying.gov.cn)查询下载。
材料报送地点:东营市垦利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垦利区人社服务中心701室)
联系电话:2521353
邮箱:klkgb@163.com
东营市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4日
2.《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软件的使用说明》(由于文件过大,无法上传,请登录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专家”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