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他事项说明
2016-08-30来源:

(一)关于新旧政策衔接

根据《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青教师〔2015〕69号)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后,即从2016年开始我省不再举办申请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对之前已取得《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合格证书规定有效期内,可视为通过笔试考试,参加由市(州)级考试机构按国家统一考试实施之前省级面试办法组织的面试;仅取得《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者,可参加10月份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补考。经补考后取得双科合格证者,在合格证书规定有效期内,可视为通过笔试考试,参加由市(州)级考试机构按国家统一考试实施之前省级面试办法组织的面试。补考后,仍未取得另一科合格证者,之前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失效。

(二)NTCE考试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考生必须亲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等待教育考试机构网上审核确认。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审核确认,不许更改。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青海考区NTCE笔试报名网上审核确认只核验并确认考生报考信息的规范性,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选择报考适当类别。不符合报名条件投机报考NTCE笔试者,后果自负(在面试报名现场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考试成绩无效)。

(五)所有考生笔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注册上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遵守规范、慎重选用。

(六)如考生忘记网报登录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下。因此,考生在参加NTCE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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