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黔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3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机制,经研究,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会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全省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需晋升建筑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都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和参加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相应资格。
(三)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和统一合格标准。
(四)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向基层一线倾斜。县(市、区)、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在全省合格标准上中级降5分,初级降3分。
二、报考条件
凡需晋升建筑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分别同时具备以下报考条件之一:
(一)助理工程师:
1、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2、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工程师:
1、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
2、获得理工类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4、理工类大专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五年以上;
5、理工类中专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七年以上。
(三)取得其他系列初、中级任职资格需要转任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新岗位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报名参加相应资格的考试。
(四)原在乡镇企业系统获得建筑工程类初、中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晋升或转任的,可按照“报考条件”中相对应的报考条件进行申报。
(五)根据省政府《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07〕102号令)和黔人社厅通〔2016〕237号文件精神,2016年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今年公需科目为“大数据”,有关学习、测试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于近期安排部署,报考人员可先报名参考,但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公需科目合格证明,否则按资格复审不合格处理)。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须提供《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申报中级继续教育每年32学时,5年累计达到160学时以上;初级继续教育学时累计达到60学时以上。乡、镇(不含城关镇)和民营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适当放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累计完成100学时;初级累计完成40学时。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一)专业设置: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设11个专业,分别为:1、建筑工程管理;2、建筑结构;3、城乡规划;4、建筑专业;5、建设工程造价;6、风景园林;7、暖通与燃气;8、给排水;9、岩土工程;10、建筑电气;11、市政工程。
(二)考试科目:各专业初级考试设《基础理论》(含《专业知识》内容)一个科目,各专业中级考试设《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各科目具体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三)《考试大纲》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请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人事教育栏下载(网址:http://www.gzjs.gov.cn)。
(四)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一)考试时间:2016年10月22日。
中级
上午9:00—11:30《基础理论》
下午14:00—16:00《专业知识》
初级
上午9:00—11:30《基础理论》(含《专业知识》内容)
(二)考试地点:全省在9个市、州设9个考区,考场均设在市、州所在地,全省考生可就近选择考试地点。考点分布详见考试准考证。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今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9月5日9:00—9月9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gzpta.gov.cn或http://219.151.4.99),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省直入口,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相应考区(考生选择的考区即为考场所在市、州)。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10—20kb之间)。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重新修改审核未过的报名照片后,都需进行报名确认操作。点击“报名确认”按钮后,审核人员才能对提交的报名照片进行审核;若不进行报名确认,审核人员将无法审核报名照片。在报名结束前不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确认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2、网上初审及缴费。网上初审由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网上初审只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报名照片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相应报考条件 ,由于报考人员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并确认后,审核人员将在24小时内完成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9月5日9:00—9月10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初审。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缴纳报名费,缴费时间于2016年9月11日17:00截止。未按期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网上准考证打印: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考生应于2016年10月17日9∶00—10月20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和资格复审
考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统一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各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提供下列材料:
1、打印《贵州省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审查表》。资格复审人员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填表内容,同意推荐报考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资格复审人员属非公有制单位的,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推荐后,还需经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填表内容后,在人事档案存档单位栏中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与报名表同底照片1张(背面书写个人名字),(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需按规定进行年审)、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申报中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达到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同时须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专业自述(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在网上报名时下载)。
(二)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原则上由原资格审查部门负责,也可由各市、州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自行协商(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当地资格复审部门在《贵州省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以考代评”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领取资格证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停发资格证书。凡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任职资格。并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资格考试违纪受查处的,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六、证书发放
资格复审结束后,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名单将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gzrs.gov.cn)、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www.gzjs.gov.cn)、贵州省建设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 www.gzchrn.com.cn)、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gzpta.gov.cn)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文确认任职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合格人员的《贵州省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以考代评”审查表》由行文单位加盖公章后,存入申报合格人员档案。考试合格人员在证书颁发前须提供《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审核的标准收取;中级每人250元;初级每人80元。
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将考试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及时通知到专业技术人员,以便考生报考。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29日
附件:2016年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咨询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