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相关事项
2016-08-31来源: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 网。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报考公安、监狱、强戒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

7.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不组织考试(不含选调生),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含通过体能测试的人民警察职位和通过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适时公布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于9月11日15时前通过吉林省 网公布,考生要及时查看本职位报考情况。已报考因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请于9月12日8时30分至14时30分登录吉林省 网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成功后于9月13日14时30分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 网,通过网上重新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原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退回)即为改报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时改报或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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