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滨州市技术学院聘用教师条件及要求
2016-09-01来源:

(一)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有胜任岗位工作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两年以上从事中学或中等职业院校相应学科工作经历者优先。教学表现特别突出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在本学科领域有突出贡献获得较高荣誉,如: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齐鲁名师等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汽车维修类岗位需具有本专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证书。

(二)其他要求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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