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专升本民法民事法律行为复习资料
2016-09-01来源: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行为人以取得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要条件;

(3)必须是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共同行为;

2、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3、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

5、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

6、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7、有因行为和无音行为;

8、主行为和从行为;

9、基本行为和辅助行为;

10、生前行为和死后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1)当事人和标的和内容;

(2)意思表示;

(3)合法性。

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殊要件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条件的种类:

①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②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期限的种类:

①始期与终期;

②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六、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七、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和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八、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2)特点

2、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处分行为

(3)无权代理行为

九、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2、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十、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

2025公考·省考培训课程试听预约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