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本科)
2016-09-02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

2016年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本科)

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招录人数: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1577人。

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民法学。

面试体检:省(区、市)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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