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四平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
2016-09-02来源:

引进人才应签订6年服务期合同,引进后享受以下待遇。

1、编制待遇。给予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2、生活补贴。对引进的“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也需要是“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给予生活补贴,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6年内发放完毕。具体标准如下:

四平市市直待遇,硕士12万元(2万元/年)、博士15万元(2.5万元/年);

梨树县、双辽市、伊通县待遇,硕士15万元(2.5万元/年)、博士18万元(3万元/年);

铁东区、铁西区待遇,硕士13万元(前五年每年2万元,第六年3万元)、博士16万元(前五年每年2.5万元,第六年3.5万元)。

3、住房补贴。对引进的“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也需要是“985工程”、“211工程”高校),6年服务期内,四平市市直引进的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家在四平或者在四平有住房的除外);县(市)区引进的,确需租房的,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公寓未建成前,提供每月600元租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6年服务期内以本人身份在引才单位所属城区内购房的,6年服务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四平市市直、铁东区、铁西区10万元;梨树县、双辽市、伊通县12万元。

4、职级职称。根据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择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选择管理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应职称聘任(可超岗聘任)。暂时没有职称的,可选择管理岗位,待取得职称后可再调剂到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相应职称核定工资待遇。

5、调任提拔。引进人才纳入副县(处)级(市直)或副乡(局)级(县市区)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任职;特别优秀的,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适时推荐提拔为副县(处)级(市直)或副乡(局)级(县市区)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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