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补选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2016-09-12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网

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决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购买法律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补选2名社会执业律师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聘任人数

在清远市区范围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社会律师。行政类、法理类、民事类、经济类、非诉讼法律事务类共2名。

二、工作方式

接受聘任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均为兼职。

三、选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三)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选聘程序

由市法制局具体负责选聘工作,按照报名、审核、考核、考察、决定聘任、公告等程序,择优聘用,由市政府颁发聘书。

五、聘任期限及报酬

市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期限为三年,按聘任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在聘任期内,每年由市政府根据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给予适当报酬。

日常具体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指派、管理和考核。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应聘者在上述时间内下载表格,向市法制局报名,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份(需与原件对照);

3、经典案例、答辩状、代理词、合同文书范本各2份;

4、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

联系人:苏宏海

地址: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楼2号楼201室。

电话:3384362

传真:3362026

邮箱:qysfzj@163.com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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