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阳市新野县选调规划监察条件
2016-09-14来源: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我县县直事业单位(教育系统除外)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近二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其它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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