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阳市内乡县招聘资格条件
2016-10-10来源: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1月1日)。

(三)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1、应聘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应具备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聘乡镇卫生院应具备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医学类(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职位,应具备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4、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党政纪律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 在各级机关事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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